澎湖縣立中正國民中學
組長

公告日 114/12/16
刊登起迄日 114/12/16 ~ 114/12/22
機關名稱 澎湖縣立中正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地點 澎湖縣立中正國民中學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0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校舍修繕、營繕工程之招標、施工及校舍、宿舍之建物消防安全檢修申報等事項。 二、辦理財物、教圖書等之採購與零用金保管及支用。 三、辦理校產具之整理登記及保管事項、編造財產目錄及財產增減表。 四、工友及約用人員之管理、訓練、獎懲及考核等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曾)敘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至公告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於114年12月22日下午5時30分前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完整上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此類證明無則免附);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或無填寫自傳者, 將視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必要時得擇優通知符合資格者辦理面試。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相關資料亦不退件。 五、聯絡電話:(06)9211137轉60李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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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6 ~ 114/12/22

機關名稱

澎湖縣立中正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校舍修繕、營繕工程之招標、施工及校舍、宿舍之建物消防安全檢修申報等事項。 二、辦理財物、教圖書等之採購與零用金保管及支用。 三、辦理校產具之整理登記及保管事項、編造財產目錄及財產增減表。 四、工友及約用人員之管理、訓練、獎懲及考核等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曾)敘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至公告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於114年12月22日下午5時30分前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完整上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此類證明無則免附);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或無填寫自傳者, 將視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必要時得擇優通知符合資格者辦理面試。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相關資料亦不退件。 五、聯絡電話:(06)9211137轉60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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