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獸醫研究所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113/12/16
刊登起迄日 113/12/09 ~ 113/12/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獸醫研究所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獸醫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農業部獸醫研究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
工作內容 辦理動物衛生試驗、診斷、鑑定、防治及研究。
資格條件 (一)大學獸醫學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執業證書者,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以及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三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者。 (二)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檢具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獸醫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五)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六)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證明(曾服務於政府機關者,請載明未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處分之紀錄)、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 (七)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以本公告日期開始當日起算往前推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八)現職公務人員者請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敍審定函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如英語檢定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 (九)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研究員】及聯絡電話號碼,於113年12月22日(星期日)前寄達本所人事室。 二、其他事項: (一)本所就報名人員所附資料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舉行面試;必要時舉行筆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面試評分項目為4項(1.專業能力(55%):包含應試人員之學識、才能、經驗及發展潛能。2.表達能力(15%):包含溝通、談吐及反應。3.工作資歷(20%):包含考績、服務成績及獎懲。4.儀態舉止(10%):包含禮貌、態度及體能。) (三)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 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621-2111轉171許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助理研究員
113/11/25~113/12/08
檢視
公告日期

113/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獸醫研究所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獸醫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動物衛生試驗、診斷、鑑定、防治及研究。

資格條件

(一)大學獸醫學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執業證書者,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以及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三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者。 (二)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檢具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獸醫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五)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六)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證明(曾服務於政府機關者,請載明未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處分之紀錄)、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 (七)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以本公告日期開始當日起算往前推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八)現職公務人員者請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敍審定函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如英語檢定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 (九)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研究員】及聯絡電話號碼,於113年12月22日(星期日)前寄達本所人事室。 二、其他事項: (一)本所就報名人員所附資料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舉行面試;必要時舉行筆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面試評分項目為4項(1.專業能力(55%):包含應試人員之學識、才能、經驗及發展潛能。2.表達能力(15%):包含溝通、談吐及反應。3.工作資歷(20%):包含考績、服務成績及獎懲。4.儀態舉止(10%):包含禮貌、態度及體能。) (三)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 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621-2111轉171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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