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專員

公告日 113/12/16
刊登起迄日 113/12/16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板橋火車站同一棟辦公大樓)。
工作內容 辦理保險市場及保險業之監督、管理及其政策、法規之擬訂、規劃、執行等業務。(本職缺除專業加給係依財稅金融之專業加給標準支給外,另依規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員尚得依職等支領金監人員特別津貼。)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高考以上之特種考試或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任事積極負責,具有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檢定資格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四)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 另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與本局監理業務相關金融服務業之股票,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六) 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辦理,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資料及英檢證明影本等資料。 (二) 本次甄選與本局113年12月2日至同年月11日之專員職務公告係屬同一案件。 (三) 本次甄選缺列正取1名,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 (四) 聯絡電話:(02)8968-0767朱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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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2~1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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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保險市場及保險業之監督、管理及其政策、法規之擬訂、規劃、執行等業務。(本職缺除專業加給係依財稅金融之專業加給標準支給外,另依規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員尚得依職等支領金監人員特別津貼。)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高考以上之特種考試或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任事積極負責,具有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檢定資格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四)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 另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與本局監理業務相關金融服務業之股票,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六) 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辦理,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資料及英檢證明影本等資料。 (二) 本次甄選與本局113年12月2日至同年月11日之專員職務公告係屬同一案件。 (三) 本次甄選缺列正取1名,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 (四) 聯絡電話:(02)8968-0767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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