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礁溪國民中學
組長
| 公告日 | 114/12/1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6 ~ 114/12/28 |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立礁溪國民中學 |
| 職稱 | 組長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宜蘭縣 |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立礁溪國民中學(宜蘭縣礁溪鄉礁溪路4段23號) |
| 工作內容 | (一)校舍財產修繕維護及管理。 (二)採購(包括招標)業務。 (三)災害預防、搶救及善後處理。 (四)工友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有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六)曾任學校文書財管業務或具事務相關經驗、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是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甄選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9882412分機106聯絡人:張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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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6 ~ 114/12/28
機關名稱
宜蘭縣立礁溪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校舍財產修繕維護及管理。 (二)採購(包括招標)業務。 (三)災害預防、搶救及善後處理。 (四)工友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有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六)曾任學校文書財管業務或具事務相關經驗、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是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甄選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9882412分機106聯絡人: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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