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技士
| 公告日 | 114/12/1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6 ~ 114/12/29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測量製圖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24樓(派駐淡水地政) |
| 工作內容 | 辦理地籍圖重測、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工作、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工作、加密控制測量、再鑑界等地籍測量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派駐淡水地政) |
| 資格條件 | 1.具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2.具2年以上土地複丈或地籍測量實務經驗者尤佳。 3.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2年考列乙等者。 4.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 (1)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2)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2.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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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6 ~ 114/12/29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地籍圖重測、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工作、非都市計畫地區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工作、加密控制測量、再鑑界等地籍測量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派駐淡水地政)
資格條件
1.具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2.具2年以上土地複丈或地籍測量實務經驗者尤佳。 3.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2年考列乙等者。 4.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2)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2.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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