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辦事員
| 公告日 | 114/12/1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7 ~ 114/12/22 |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環保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新竹縣 |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
| 工作內容 | 環境保護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12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二)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羅主任,聯絡電話:03-5519345分機5820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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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7 ~ 114/12/22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環境保護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12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二)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羅主任,聯絡電話:03-5519345分機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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