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書記
公告日 | 11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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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7 ~ 113/1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 |
工作內容 | 土地登記收件、校對、發狀及地政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人員。 (二)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敘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
聯絡方式 | 四、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7日以前經由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線上報名(請務必先行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正確並上傳以下證明文件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應上傳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最近1次職務異動派令(4)上列「三、所需資格」(二)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5)最近5年【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傳)(7)簡要履歷表(如附件,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上傳)。 五、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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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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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7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土地登記收件、校對、發狀及地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人員。 (二)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敘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聯絡方式
四、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7日以前經由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線上報名(請務必先行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正確並上傳以下證明文件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應上傳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最近1次職務異動派令(4)上列「三、所需資格」(二)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5)最近5年【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傳)(7)簡要履歷表(如附件,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上傳)。 五、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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