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沙鹿區北勢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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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4 ~ 113/1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沙鹿區北勢國民小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沙鹿區北勢國民小學(臺中市沙鹿區六路里南陽路376號) |
工作內容 | (一)薪資造冊相關業務。 (二)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 (三)辦理教育會、教育儲蓄專戶相關業務。 (四)學生各項費用收取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六)具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工作積極及具有服務熱忱。 (七)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檔案同意書(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二)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尚在有效期間內) (三)其他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之資料或證明文件(如英語能力檢定證件等,無則免附) 二、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五、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作業,如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六、報名人員所上傳之各項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聯絡電話04-26315032分機750 高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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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沙鹿區北勢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薪資造冊相關業務。 (二)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 (三)辦理教育會、教育儲蓄專戶相關業務。 (四)學生各項費用收取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六)具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工作積極及具有服務熱忱。 (七)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檔案同意書(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二)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尚在有效期間內) (三)其他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之資料或證明文件(如英語能力檢定證件等,無則免附) 二、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五、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作業,如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六、報名人員所上傳之各項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聯絡電話04-26315032分機750 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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