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助理員
| 公告日 | 114/12/1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7 ~ 114/12/23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 職稱 | 助理員 |
| 職系 | 地政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241207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1號8-9樓 |
| 工作內容 |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本案職缺係為預估缺,預計出缺日為115年1月。) |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2. 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者。 3. 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
| 聯絡方式 | 1.本案職缺係為預估缺,預計出缺日為115年1月。 2.報名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於114年9月24日前至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同意本所調閱履歷,另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請將下列文件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1)現職派令 (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其他證明文件 3.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通知。 4.若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邱小姐(聯絡電話(02)2983-6495)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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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7 ~ 114/12/23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本案職缺係為預估缺,預計出缺日為115年1月。)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2. 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者。 3. 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聯絡方式
1.本案職缺係為預估缺,預計出缺日為115年1月。 2.報名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於114年9月24日前至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同意本所調閱履歷,另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請將下列文件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1)現職派令 (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其他證明文件 3.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通知。 4.若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邱小姐(聯絡電話(02)2983-6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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