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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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6 ~ 113/1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羅東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羅東地政事務所(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5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土地複丈、建物測量及地籍圖重測等測量課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具有工作熱忱並足以勝任職務。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 )下午5時前送達(親送或寄達本所)宜蘭縣羅東地政事務所人事室(265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5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羅東地政事務所4等技佐約僱職代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應黏貼近照、詳述個人基本資料、自傳並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 最高學歷證書。 (2) 相關檢定證書、退伍令等。(無則免附) (二) 甄試及錄取: 1.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2. 由應試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 其他事項: 1. 僱用報酬:支4等250薪點,月酬標準新臺幣33,750元。 2. 僱用期間:自錄取上班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 (四) 如有疑問請洽(03)955-1181轉分機104游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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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羅東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土地複丈、建物測量及地籍圖重測等測量課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具有工作熱忱並足以勝任職務。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 )下午5時前送達(親送或寄達本所)宜蘭縣羅東地政事務所人事室(265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5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羅東地政事務所4等技佐約僱職代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應黏貼近照、詳述個人基本資料、自傳並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 最高學歷證書。 (2) 相關檢定證書、退伍令等。(無則免附) (二) 甄試及錄取: 1.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2. 由應試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 其他事項: 1. 僱用報酬:支4等250薪點,月酬標準新臺幣33,750元。 2. 僱用期間:自錄取上班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 (四) 如有疑問請洽(03)955-1181轉分機104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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