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競賽型展覽及雙年展」專案助理))
公告日 | 11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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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3 ~ 113/12/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美術館 |
職稱 |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競賽型展覽及雙年展」專案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
工作內容 | 主要協助本館「競賽型展覽及雙年展」展覽相關業務: 一、執行展覽工作及相關中英文件撰寫、翻譯整理;辦理展覽及相關推廣活動、會議記錄及資料彙整、展務執行、作品運輸保險事宜聯繫規劃、佈卸展工作、文宣品編輯等。 二、企劃及執行展覽專案工作。 三、管理展覽專案工作進度與執行內容。 四、國內外藝術家及展務聯繫與國外藝術家接待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具國內外科技藝術、視覺藝術、文化或相關藝術人文學科學士/碩士學歷。 二、語文能力: (一)具流利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英文能力須提交托福/多益/雅思/全民英檢等考試相關成績證明。 (二)具流利英語能力外,同時具備其他外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三、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及統籌協調能力,可配合執行需求加班工作。工作細心、有耐心、態度良好、認真負責。 四、其他資格及能力要求: (一)具國內外藝術展覽或當代藝術相關專案執行經驗者尤佳。 (二)可獨立負責國際事務聯繫,具備與國外藝術家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文案寫作、外文資料編譯能力。 (四)具專案工作規劃與執行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檢具以下資料一式4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一) 履歷表(含自傳及個人照片) (二) 詳細學經歷,及藝術相關專案執行等經驗說明。 (三) 最高學位證明文件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所附學位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四) 語文相關考試認證及資格文件影本(無可免)。 (五) 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學術論文、著作、作品集等(影本可)。 二、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紙本資料,並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 繳交紙本資料一式4份:有意者請於113年12月20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資料親送或以掛號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覽組-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 繳交應徵資料電子檔:請於113年12月20日(含)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僅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 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三、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筆試【英文】及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四、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之職缺,預計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3月11日止或被代理人銷假或復職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須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五、本次錄取人員每月薪資:學士學歷者,每月薪資35,775元;碩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39,015元(比照文化部約用人員酬金標準)。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70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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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3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
職稱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競賽型展覽及雙年展」專案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主要協助本館「競賽型展覽及雙年展」展覽相關業務: 一、執行展覽工作及相關中英文件撰寫、翻譯整理;辦理展覽及相關推廣活動、會議記錄及資料彙整、展務執行、作品運輸保險事宜聯繫規劃、佈卸展工作、文宣品編輯等。 二、企劃及執行展覽專案工作。 三、管理展覽專案工作進度與執行內容。 四、國內外藝術家及展務聯繫與國外藝術家接待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國內外科技藝術、視覺藝術、文化或相關藝術人文學科學士/碩士學歷。 二、語文能力: (一)具流利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英文能力須提交托福/多益/雅思/全民英檢等考試相關成績證明。 (二)具流利英語能力外,同時具備其他外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三、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及統籌協調能力,可配合執行需求加班工作。工作細心、有耐心、態度良好、認真負責。 四、其他資格及能力要求: (一)具國內外藝術展覽或當代藝術相關專案執行經驗者尤佳。 (二)可獨立負責國際事務聯繫,具備與國外藝術家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文案寫作、外文資料編譯能力。 (四)具專案工作規劃與執行能力。
聯絡方式
一、檢具以下資料一式4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一) 履歷表(含自傳及個人照片) (二) 詳細學經歷,及藝術相關專案執行等經驗說明。 (三) 最高學位證明文件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所附學位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四) 語文相關考試認證及資格文件影本(無可免)。 (五) 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學術論文、著作、作品集等(影本可)。 二、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紙本資料,並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 繳交紙本資料一式4份:有意者請於113年12月20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資料親送或以掛號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覽組-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 繳交應徵資料電子檔:請於113年12月20日(含)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僅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 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三、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筆試【英文】及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四、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之職缺,預計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3月11日止或被代理人銷假或復職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須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五、本次錄取人員每月薪資:學士學歷者,每月薪資35,775元;碩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39,015元(比照文化部約用人員酬金標準)。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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