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 | 113/12/17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6 ~ 113/12/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 |
職稱 | 管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總務處(1164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102巷12號) |
工作內容 | 一、財產及校地管理:報表目錄整理、異動登記、盤點及報廢等事宜。 二、小額採購及處理零星修繕事務。 三、文具用品領用管理。 四、交通費申請及場地租借管理。 五、協助事務組標案業務及惜物網拍賣作業。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綜合行政職系管理員,名額1名,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惟甄試未達錄取標準得從缺。本案錄取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以下各款資格者: (一)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特考特用調任限制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未曾受懲戒處分,並具服務熱誠且能配合學校行政業務者。 (四)熟悉事務相關業務及電腦操作,有採購證照尤佳。 三、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請攜帶身分證正本);電腦測試佔總成績30%,口試佔總成績70%(包括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之綜合評估)。總分相同時以口試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職務。 |
聯絡方式 | 連絡電話:02-29393031分機110 林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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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財產及校地管理:報表目錄整理、異動登記、盤點及報廢等事宜。 二、小額採購及處理零星修繕事務。 三、文具用品領用管理。 四、交通費申請及場地租借管理。 五、協助事務組標案業務及惜物網拍賣作業。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綜合行政職系管理員,名額1名,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惟甄試未達錄取標準得從缺。本案錄取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以下各款資格者: (一)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特考特用調任限制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未曾受懲戒處分,並具服務熱誠且能配合學校行政業務者。 (四)熟悉事務相關業務及電腦操作,有採購證照尤佳。 三、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請攜帶身分證正本);電腦測試佔總成績30%,口試佔總成績70%(包括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之綜合評估)。總分相同時以口試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職務。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2-29393031分機110 林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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