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
組員

公告日 114/12/17
刊登起迄日 114/12/17 ~ 114/12/27
機關名稱 國立空中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47031新北巿蘆洲區中正路172號(國立空中大學),近捷運三民高中站。
工作內容 一、考試時間表排定、考試隨班評量及試務經費之編列核銷。 二、試卷印製、運送之規劃執行及製卷場財產、物品保管。 三、閱卷教師聘任及襄閱卷相關工作之規劃執行。 四、彙整專任教師監考、閱卷主持人時數折抵。 五、成績考查相關法規之修訂。 六、考試違規案件處理、期中考二次考查、試題疑義彙整、試卷管理及銷毀。 七、兼辦學分抵免業務。 八、學生郵件、電話答覆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經高考三級、普通考試或相當層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或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近十年無連續三年考績乙等、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請於114年12月27日(含)前辦理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終身學習入口網站110-114年個人學習時數網頁畫面 二、備註: 1.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 逾期或證件不齊經通知後仍未依限補件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請應徵人員務必填列『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未配合具結者視同放棄錄取(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區下載)。 5.本次甄選結果擇優錄取,必要時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則喪失錄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重新辦理甄選。 6.聯絡人:國立空中大學教務處盧小姐,電話02-22829355轉51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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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7 ~ 114/12/27

機關名稱

國立空中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考試時間表排定、考試隨班評量及試務經費之編列核銷。 二、試卷印製、運送之規劃執行及製卷場財產、物品保管。 三、閱卷教師聘任及襄閱卷相關工作之規劃執行。 四、彙整專任教師監考、閱卷主持人時數折抵。 五、成績考查相關法規之修訂。 六、考試違規案件處理、期中考二次考查、試題疑義彙整、試卷管理及銷毀。 七、兼辦學分抵免業務。 八、學生郵件、電話答覆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經高考三級、普通考試或相當層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或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近十年無連續三年考績乙等、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請於114年12月27日(含)前辦理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終身學習入口網站110-114年個人學習時數網頁畫面 二、備註: 1.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 逾期或證件不齊經通知後仍未依限補件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請應徵人員務必填列『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未配合具結者視同放棄錄取(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區下載)。 5.本次甄選結果擇優錄取,必要時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則喪失錄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重新辦理甄選。 6.聯絡人:國立空中大學教務處盧小姐,電話02-22829355轉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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