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分析師
| 公告日 | 114/12/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7 ~ 114/12/29 |
| 機關名稱 |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
| 職稱 | 分析師 |
| 職系 | 資訊處理 |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通報應變組) |
| 工作內容 | 1.資通安全及全社會防衛韌性工作之推動及安全管理。 2.地方政府資安防護整備作為之驗證及考核。 3.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相關作業規範之訂定及推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2.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7職等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或以上之職務,且擔任該等職務合計1年以上。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資訊處理相關學歷者及資訊技術或資訊管理相關證照者尤佳。 4.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5.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語文檢證定、資安相關或其他證書(照)資料上傳(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4、如有業務內容請洽黃組長(聯絡電話:02-23805650)、報名事宜請洽楊先生(聯絡電話:02-23808856)。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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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7 ~ 114/12/29
機關名稱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職稱
分析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資通安全及全社會防衛韌性工作之推動及安全管理。 2.地方政府資安防護整備作為之驗證及考核。 3.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相關作業規範之訂定及推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2.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7職等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或以上之職務,且擔任該等職務合計1年以上。 3.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資訊處理相關學歷者及資訊技術或資訊管理相關證照者尤佳。 4.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5.具溝通協調及解決問題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語文檢證定、資安相關或其他證書(照)資料上傳(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4、如有業務內容請洽黃組長(聯絡電話:02-23805650)、報名事宜請洽楊先生(聯絡電話:02-2380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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