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延平鄉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2/17
刊登起迄日 113/12/16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延平鄉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縣延平鄉公所(臺東縣延平鄉桃源村昇平路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木工程興建修繕維護相關業務。 二、辦理城鎮風貌與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相關業務。 三、辦理路燈新設及更換LED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備MS-Office軟體操作、運用能力,熟練中文輸入及上網等資訊能力。 3.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4.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或臨時員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切結書1份。 3.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自述及簽章)請於本所網站https://www.ttypg.gov.tw/徵才專區公告附件下載使用。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5.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6.戶籍資料及身分證影本。 (二) 相關資料請於公告結束日前,寄至本所人事室: 1.收件人:臺東縣延平鄉公所 人事室主任 彭冠儒 2.地址:臺東縣延平鄉桃源村昇平路1號 3.聯絡電話:089-561285轉231 (三)備註: 1.請註明應徵職務。 2.可採親自、委託、郵寄郵件方式報名。 3.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報名應徵文件請於113年12月20日下班前送達(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不合資格論。 4.任用與否文件均不退件,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統一通知至本所辦理面試,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書面資料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5.備取人員資格3個月,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本所另有相當職務且備取人員符合進用資格者,另行通知進用。 6.聯絡電話:089-561285轉231人事室彭主任。 書面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逕予銷燬,如需退還請檢附回郵信封。 7.甄審結果於甄審結束後在本所網站公告,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8.工作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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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延平鄉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木工程興建修繕維護相關業務。 二、辦理城鎮風貌與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相關業務。 三、辦理路燈新設及更換LED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備MS-Office軟體操作、運用能力,熟練中文輸入及上網等資訊能力。 3.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4.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或臨時員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切結書1份。 3.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自述及簽章)請於本所網站https://www.ttypg.gov.tw/徵才專區公告附件下載使用。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5.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6.戶籍資料及身分證影本。 (二) 相關資料請於公告結束日前,寄至本所人事室: 1.收件人:臺東縣延平鄉公所 人事室主任 彭冠儒 2.地址:臺東縣延平鄉桃源村昇平路1號 3.聯絡電話:089-561285轉231 (三)備註: 1.請註明應徵職務。 2.可採親自、委託、郵寄郵件方式報名。 3.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報名應徵文件請於113年12月20日下班前送達(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不合資格論。 4.任用與否文件均不退件,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統一通知至本所辦理面試,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書面資料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5.備取人員資格3個月,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本所另有相當職務且備取人員符合進用資格者,另行通知進用。 6.聯絡電話:089-561285轉231人事室彭主任。 書面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逕予銷燬,如需退還請檢附回郵信封。 7.甄審結果於甄審結束後在本所網站公告,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8.工作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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