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
管理員
| 公告日 | 114/12/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7 ~ 114/12/24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 |
| 職稱 | 管理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835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總務處業務。 (二)協助教務處、學務處及輔導室相關業務。 (三)配合學校需要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及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四)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五)具工作熱誠、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六)具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七)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八)限具有身心障礙資格者(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人員報名。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表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工作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掃描上傳繳交下列證件影本A4格式,並加註「與正本相符」經本人簽名且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檔)後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 1、報名表、簡歷表、切結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印於A4同一面,勿剪下)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7、最高學歷證書 8、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資格證書、相關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資料若提供不實,即取消資格並由當事人負相關法律責任。另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三、聯絡人: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人事室劉小姐,聯絡電話:03-3269340#710 四、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 (二)面試:就專業知能、行政經驗、溝通協調能力、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等作綜合考評。 四、錄取原則與其他規定: (一)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本校得不予錄取(從缺)。 (三)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未獲面試通知(含資料未備齊全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詳請參閱簡章。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7 ~ 114/12/24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總務處業務。 (二)協助教務處、學務處及輔導室相關業務。 (三)配合學校需要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及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四)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五)具工作熱誠、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六)具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七)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八)限具有身心障礙資格者(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人員報名。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表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工作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掃描上傳繳交下列證件影本A4格式,並加註「與正本相符」經本人簽名且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檔)後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 1、報名表、簡歷表、切結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印於A4同一面,勿剪下)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7、最高學歷證書 8、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資格證書、相關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資料若提供不實,即取消資格並由當事人負相關法律責任。另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三、聯絡人: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人事室劉小姐,聯絡電話:03-3269340#710 四、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 (二)面試:就專業知能、行政經驗、溝通協調能力、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等作綜合考評。 四、錄取原則與其他規定: (一)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本校得不予錄取(從缺)。 (三)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未獲面試通知(含資料未備齊全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詳請參閱簡章。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