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 | 11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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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6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農業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
工作內容 | (一)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執行。 (二)農機使用證及免營業稅用油憑單核發。 (三)農經不可分離減免地價稅受理。 (四)水泥田埂補助、獎助農業生產資材計畫。 (五)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具有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事由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現職派令、歷年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徵才系統及敘明【姓名及應徵農經課技士】;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作業。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用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所擇優錄取正取1人及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以遞補本職缺為限;無適合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3-4783683#130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3/11/25~1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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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執行。 (二)農機使用證及免營業稅用油憑單核發。 (三)農經不可分離減免地價稅受理。 (四)水泥田埂補助、獎助農業生產資材計畫。 (五)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具有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事由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現職派令、歷年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徵才系統及敘明【姓名及應徵農經課技士】;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作業。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用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所擇優錄取正取1人及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以遞補本職缺為限;無適合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3-4783683#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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