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南竿鄉公所
技佐
| 公告日 | 114/12/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8 ~ 114/12/24 |
| 機關名稱 | 連江縣南竿鄉公所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 縣市 | 連江縣 |
| 工作地點 | 20942 連江縣南竿鄉淸水村132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軍方睦鄰(火炮)經費工程及本鄉重大工程業務。 (二)辦理本鄉基層建設工程之分配及管制等業務。 (三)辦理工程類綜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未曾受過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 (三) 熟悉行政工作且具電腦文書處理(含WORD、EXCEL、公文文書處理系統等)能力。 (四) 擁有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擅長人際溝通,並能配合本所需要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者。 (五) 持有政府採購相關專業證照者或汽機車駕駛執照且可獨立駕駛上路者尤佳。 (六)用人單位得擇優辦理面試程序;如經評估無適當人員可不予錄用。 |
| 聯絡方式 | (一)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並請雙面掃描表件資料上傳附件辦理。 (二)檢具表件資料計有: 1.研習、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汽機車駕照等,無則免附)。 2.擇優通知面試(視用人單位需求)。 (三)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概由當事人負責。未獲錄取遴用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四)受理單位:人事室劉小姐,聯絡電話:0836-22757分機16。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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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8 ~ 114/12/24
機關名稱
連江縣南竿鄉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軍方睦鄰(火炮)經費工程及本鄉重大工程業務。 (二)辦理本鄉基層建設工程之分配及管制等業務。 (三)辦理工程類綜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未曾受過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 (三) 熟悉行政工作且具電腦文書處理(含WORD、EXCEL、公文文書處理系統等)能力。 (四) 擁有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擅長人際溝通,並能配合本所需要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者。 (五) 持有政府採購相關專業證照者或汽機車駕駛執照且可獨立駕駛上路者尤佳。 (六)用人單位得擇優辦理面試程序;如經評估無適當人員可不予錄用。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並請雙面掃描表件資料上傳附件辦理。 (二)檢具表件資料計有: 1.研習、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汽機車駕照等,無則免附)。 2.擇優通知面試(視用人單位需求)。 (三)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概由當事人負責。未獲錄取遴用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四)受理單位:人事室劉小姐,聯絡電話:0836-22757分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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