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技士

公告日 113/12/17
刊登起迄日 113/12/16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2-4樓
工作內容 1.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醫、農、勞工、社會、法律等相關學系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相關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掃描後上傳電子檔(自傳請勿空白)。 備  註: 1.經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進行面試,資格未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2.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及性質相近之職缺。倘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 絡 人:人事室 黃小姐 電話:07-7336959分機7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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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醫、農、勞工、社會、法律等相關學系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相關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掃描後上傳電子檔(自傳請勿空白)。 備  註: 1.經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進行面試,資格未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2.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及性質相近之職缺。倘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 絡 人:人事室 黃小姐 電話:07-7336959分機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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