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出納組長

公告日 114/12/18
刊登起迄日 114/12/18 ~ 114/12/24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337號)
工作內容 (一)彙製及收繳各項費用收據事宜。 (二)編造及發放員工薪津給與清冊。 (三)收繳各項保險費、退撫基金、離職儲金及貸款等事項事宜。 (四)辦理學生註冊收退費事宜及收支事項。 (五)核發扣繳各項保險費之證明。 (六)收取學生代收代辦費。 (七)編製登記與保管各項出納簿。 (八)發放兼代課鐘點費、獎勵金、退休給與、各項補助費等及發放功勛子女公費。 (九)核發所得稅扣繳及證明單。 (十)保管支用零用金。 (十一)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執行校長及總務主任交辦之其他工作,並協助解決臨時性問題)。
資格條件 【歡迎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 現職公務人員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任現職滿1年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任用後發現有前述各項情形者,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服務熱忱,且於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本校職務分配或調整。 (四)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五)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出納工作經驗者或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 (六)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 意者請於114年12月24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需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掃瞄上傳系統(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掃瞄合併為1個PDF檔): 1.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出納組長甄選報名表(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書。 8.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語文檢定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不再通知補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由本校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或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人員如皆未達錄取標準,則得不足額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本校人事室邱主任或總務處鄧主任,聯絡電話:(03)4781525轉710或5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8 ~ 114/12/24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彙製及收繳各項費用收據事宜。 (二)編造及發放員工薪津給與清冊。 (三)收繳各項保險費、退撫基金、離職儲金及貸款等事項事宜。 (四)辦理學生註冊收退費事宜及收支事項。 (五)核發扣繳各項保險費之證明。 (六)收取學生代收代辦費。 (七)編製登記與保管各項出納簿。 (八)發放兼代課鐘點費、獎勵金、退休給與、各項補助費等及發放功勛子女公費。 (九)核發所得稅扣繳及證明單。 (十)保管支用零用金。 (十一)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執行校長及總務主任交辦之其他工作,並協助解決臨時性問題)。

資格條件

【歡迎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 現職公務人員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任現職滿1年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任用後發現有前述各項情形者,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服務熱忱,且於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本校職務分配或調整。 (四)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五)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出納工作經驗者或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 (六)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 意者請於114年12月24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需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掃瞄上傳系統(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掃瞄合併為1個PDF檔): 1.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出納組長甄選報名表(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書。 8.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語文檢定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不再通知補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由本校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或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人員如皆未達錄取標準,則得不足額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本校人事室邱主任或總務處鄧主任,聯絡電話:(03)4781525轉710或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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