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組長

公告日 114/12/18
刊登起迄日 114/12/18 ~ 114/12/26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人事室(100臺北市濟南路一段321號)(近臺北市中心區及捷運善導寺站,交通便利環境佳)
工作內容 一、綜理學校人事室第二組業務。 二、學術倫理案件相關規章。 三、校務評鑑、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年度工作計畫及財務規劃有關人事業務部分。 四、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相關業務及托育業務。 五、教職員申訴及公務人員復審案件等。 六、勞資會議相關業務。 七、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職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以上。 二、國內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持外國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及審定函 (二)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聯絡人:呂先生(聯絡電話:02-23226013)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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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8 ~ 114/12/26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綜理學校人事室第二組業務。 二、學術倫理案件相關規章。 三、校務評鑑、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年度工作計畫及財務規劃有關人事業務部分。 四、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相關業務及托育業務。 五、教職員申訴及公務人員復審案件等。 六、勞資會議相關業務。 七、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職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以上。 二、國內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持外國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及審定函 (二)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聯絡人:呂先生(聯絡電話:02-23226013)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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