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聘用技術師
公告日 | 11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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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職稱 | 聘用技術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6等280薪點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工作內容 | 1.觀光導覽網管理。 2.資通安全相關業務。 3.資訊設備管理維護。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資訊、電子、電機、通訊、資料科學、計算數學、傳播科技、電子商務等相關學系畢業。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連結至機關職缺刊登頁面,並於第六點相關附件下載及填寫「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檢具資料:(1)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於113年12月23日下午五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觀光旅遊局聘用技術師」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3.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4.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候補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相關規定,以六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7,800元。 6.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82麥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職稱
聘用技術師
職系
無
職等
6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觀光導覽網管理。 2.資通安全相關業務。 3.資訊設備管理維護。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資訊、電子、電機、通訊、資料科學、計算數學、傳播科技、電子商務等相關學系畢業。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連結至機關職缺刊登頁面,並於第六點相關附件下載及填寫「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檢具資料:(1)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於113年12月23日下午五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觀光旅遊局聘用技術師」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3.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4.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候補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相關規定,以六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7,800元。 6.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82麥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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