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技佐職代)
公告日 | 11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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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6 ~ 113/1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技佐職代)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 |
縣市 | 臺中市, 南投縣 |
工作地點 | 分局本部:435059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潭子辦公室:427058臺中市潭子區建國路1號 (將視需求調整辦公地點) |
工作內容 | 一、園區道路及土木設施維護及修繕業務。 二、工程相關資料彙整業務。 三、其他綜合性業務及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
聯絡方式 | 一、本案採「線上應徵」及「紙本通訊報名」雙軌: (一)線上應徵:請於事求人網站填具線上履歷表,並檢具第二點所需應徵附件,掃描為1個檔案上傳事求人系統。 (二)紙本應徵:甄選報名表請於事求人公告網頁附件區下載,或至本分局「首頁/新聞與公告/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下載。填妥相關資料後,請於113年月12月25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用地工程科技佐職代」)。 二、有意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照片及自傳)、(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5)其他證明文件。 三、逾期報名、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採擇優面試(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佳),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六、每月薪資:新臺幣33,750元(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率135),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七、視甄選情形酌增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面試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本分局得予從缺。 八、本案聯絡人:(04)26581215#683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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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技佐職代)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一、園區道路及土木設施維護及修繕業務。 二、工程相關資料彙整業務。 三、其他綜合性業務及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聯絡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應徵」及「紙本通訊報名」雙軌: (一)線上應徵:請於事求人網站填具線上履歷表,並檢具第二點所需應徵附件,掃描為1個檔案上傳事求人系統。 (二)紙本應徵:甄選報名表請於事求人公告網頁附件區下載,或至本分局「首頁/新聞與公告/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下載。填妥相關資料後,請於113年月12月25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用地工程科技佐職代」)。 二、有意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照片及自傳)、(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5)其他證明文件。 三、逾期報名、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採擇優面試(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佳),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六、每月薪資:新臺幣33,750元(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率135),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七、視甄選情形酌增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面試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本分局得予從缺。 八、本案聯絡人:(04)26581215#683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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