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幹事

公告日 113/12/17
刊登起迄日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市正氣路440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 (一) 宿舍行政事務之協調與執行。 (二) 住宿生生活管理、安全照顧及輔導。 (三) 宿舍設施檢查與維修申請、環境衛生管理與督導。 (四) 住宿生緊急事件之處理與通報。 (五) 執行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計畫。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周日至周四) (一)上班時間為下午1730時至隔日上午0230時(含休息時間1小時)。 (二)其餘時段(上午0430時至上午0730時)應配合本校業務需求,依實際出勤申請延長工時加班。 (三)寒、暑假除有輔導課或集訓住宿生外,無學生住宿時得不必住宿留校,其上班時間比照學校行政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國外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含)以上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未具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未曾受懲戒,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六)錄取人員同意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社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如有不得進用之情事,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請於限期前統一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自傳如為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上開授權後,請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請整合成同一個PDF檔】: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一筆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中需達1甲2乙以上(乙等不得低於79分)。 6.專長證明文件及英文檢定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三、另請將上述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主旨敘明應徵宿舍幹事。 四、未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進行報名、未依限完成報名、未以電子郵件寄送或報名應檢附表件資料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五、甄選方式: 1.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校將擇優通知辦理電腦測驗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2.錄取名額:正取1名,依本校需求得列備取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甄選方式及分數比重:分電腦測驗及面試(含書面資料審閱)二項,電腦測驗佔30%、面試(含書面資料審閱)成績佔70%。 4.甄選內容:(1).電腦測驗:以電腦文書處理為主(WORD、EXCEL)。(2).面試 5.總成績相同者,以面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排名,甄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75分),該職缺得從缺,或再次辦理甄選。 6.冊列備取人員以遞補本次公開甄選之職缺為限,備取候用期間自榜示日起3個月。 六、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89)323183黃教官、報名事宜請電(089)350575分機2310林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幹事
113/11/29~1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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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 (一) 宿舍行政事務之協調與執行。 (二) 住宿生生活管理、安全照顧及輔導。 (三) 宿舍設施檢查與維修申請、環境衛生管理與督導。 (四) 住宿生緊急事件之處理與通報。 (五) 執行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計畫。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周日至周四) (一)上班時間為下午1730時至隔日上午0230時(含休息時間1小時)。 (二)其餘時段(上午0430時至上午0730時)應配合本校業務需求,依實際出勤申請延長工時加班。 (三)寒、暑假除有輔導課或集訓住宿生外,無學生住宿時得不必住宿留校,其上班時間比照學校行政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國外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含)以上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未具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未曾受懲戒,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六)錄取人員同意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社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如有不得進用之情事,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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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請於限期前統一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自傳如為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上開授權後,請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請整合成同一個PDF檔】: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一筆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中需達1甲2乙以上(乙等不得低於79分)。 6.專長證明文件及英文檢定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三、另請將上述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主旨敘明應徵宿舍幹事。 四、未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進行報名、未依限完成報名、未以電子郵件寄送或報名應檢附表件資料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五、甄選方式: 1.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校將擇優通知辦理電腦測驗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2.錄取名額:正取1名,依本校需求得列備取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甄選方式及分數比重:分電腦測驗及面試(含書面資料審閱)二項,電腦測驗佔30%、面試(含書面資料審閱)成績佔70%。 4.甄選內容:(1).電腦測驗:以電腦文書處理為主(WORD、EXCEL)。(2).面試 5.總成績相同者,以面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排名,甄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75分),該職缺得從缺,或再次辦理甄選。 6.冊列備取人員以遞補本次公開甄選之職缺為限,備取候用期間自榜示日起3個月。 六、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89)323183黃教官、報名事宜請電(089)350575分機2310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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