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助理員
| 公告日 | 114/1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8 ~ 115/01/06 |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 職稱 | 助理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4、5樓) |
| 工作內容 | 辦理採購、財產、非消耗品管理等行政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資格以上之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須附證明文件。 (四)具採購、財產、非消耗品管理等行政事務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5年1月6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分機2115曾股長。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8 ~ 115/01/06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採購、財產、非消耗品管理等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資格以上之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須附證明文件。 (四)具採購、財產、非消耗品管理等行政事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5年1月6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分機2115曾股長。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