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庶務組長

公告日 114/12/19
刊登起迄日 114/12/18 ~ 115/01/06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職稱 庶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366號(本校總務處)。
工作內容 總務處庶務組長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現職人員,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調任,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項規定。 (二) 大專以上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者。 (三) 需具備電腦操作能力(如Word、Excel等電腦操作及事務處理能力。(具學校採購經驗者佳)。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配合學校工作指派及職務輪調。 (五) 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報名,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務必填列本校所附切結書與所列表件合併上傳)。 ※為利資格審查,以下證明文件請依序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以附件資料上傳: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現職派令 (四)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五)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填妥之本校切結書(請參考簡章附件) (七)其他(如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合格證書、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退伍令或免役證明、通過全民英檢測驗證書或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甄選日期及甄選方式 (一)初審:書面資料審查,依工作條件需求於115 年 1 月 7 日(星期三)下班前以電話或EMAIL擇優通知複選,並公告於本校首頁綜合公告區,未入選參加複選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複選 1.日期:依公告參加甄選人員請於 115 年 1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未報到者取消甄選資格,應試者不得異議。 2. 甄選方式:面試( 100%)。 3.如需具備個人輔助工具應試者,請於報名表內註明或自備。 4.錄取方式:依面試結果計算總成績高低,提請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評審後陳請校長圈選正取人員及候補人員,依序錄取; 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80分),該職缺得予從缺,再次辦理甄選。 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聯絡人:總務主任,(02)26530475 分機 551 。 其他問題,請洽人事室:組員,(02)26530475 分機 593 。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歷史開缺
庶務組長
114/11/21~114/12/10
檢視
庶務組長
114/10/30~114/11/17
檢視
公告日期

114/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8 ~ 115/01/06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職稱

庶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總務處庶務組長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現職人員,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調任,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項規定。 (二) 大專以上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者。 (三) 需具備電腦操作能力(如Word、Excel等電腦操作及事務處理能力。(具學校採購經驗者佳)。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配合學校工作指派及職務輪調。 (五) 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報名,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務必填列本校所附切結書與所列表件合併上傳)。 ※為利資格審查,以下證明文件請依序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以附件資料上傳: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現職派令 (四)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五)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填妥之本校切結書(請參考簡章附件) (七)其他(如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合格證書、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退伍令或免役證明、通過全民英檢測驗證書或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甄選日期及甄選方式 (一)初審:書面資料審查,依工作條件需求於115 年 1 月 7 日(星期三)下班前以電話或EMAIL擇優通知複選,並公告於本校首頁綜合公告區,未入選參加複選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複選 1.日期:依公告參加甄選人員請於 115 年 1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未報到者取消甄選資格,應試者不得異議。 2. 甄選方式:面試( 100%)。 3.如需具備個人輔助工具應試者,請於報名表內註明或自備。 4.錄取方式:依面試結果計算總成績高低,提請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評審後陳請校長圈選正取人員及候補人員,依序錄取; 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80分),該職缺得予從缺,再次辦理甄選。 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聯絡人:總務主任,(02)26530475 分機 551 。 其他問題,請洽人事室:組員,(02)26530475 分機 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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