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科員
| 公告日 | 114/1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8 ~ 114/12/25 |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近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 |
| 工作內容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含相關法令)、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 聯絡方式 | 人事室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3767614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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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8 ~ 114/12/25
機關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含相關法令)、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人事室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376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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