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技師

公告日 113/12/17
刊登起迄日 113/12/16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職稱 技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蘇澳院區:27047 宜蘭縣蘇澳鎮蘇濱路一段301號 員山院區:26444 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
工作內容 1.協理醫務企劃、績效管理、衛生行政之行政事務及計畫審查。 2.綜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地方主管機關重大政策推行。 3.綜理醫策會醫院評鑑及年度衛生局督考業務。 4.綜理內部控制推動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2.具備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3.具醫療院所醫務管理、衛生行政或衛生技術5年以上工作經驗尤佳。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須於114年1月3日前完成報名):  (1)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應徵者請至本分院網站(https://org.vghtpe.gov.tw/savh/)「人才招募」公告項下,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務請親自簽章並確實填寫。  (3)請上傳下列文件檔案資料,並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A.外補甄選報名表(親自簽章)。   B.考試及格證書。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D.現職派令。   E.銓敘部現職審定函。   F.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G.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H.工作經驗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I.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   J.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無則免附)。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 3.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含資料檢附不齊)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1)聯絡人:醫企室諶小姐;聯絡電話:(03)9222141轉2102。 (2)聯絡人:人事室梁小姐;聯絡電話:(03)9905106轉240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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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職稱

技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協理醫務企劃、績效管理、衛生行政之行政事務及計畫審查。 2.綜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地方主管機關重大政策推行。 3.綜理醫策會醫院評鑑及年度衛生局督考業務。 4.綜理內部控制推動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2.具備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3.具醫療院所醫務管理、衛生行政或衛生技術5年以上工作經驗尤佳。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須於114年1月3日前完成報名):  (1)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應徵者請至本分院網站(https://org.vghtpe.gov.tw/savh/)「人才招募」公告項下,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務請親自簽章並確實填寫。  (3)請上傳下列文件檔案資料,並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A.外補甄選報名表(親自簽章)。   B.考試及格證書。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D.現職派令。   E.銓敘部現職審定函。   F.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G.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H.工作經驗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I.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   J.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無則免附)。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 3.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含資料檢附不齊)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1)聯絡人:醫企室諶小姐;聯絡電話:(03)9222141轉2102。 (2)聯絡人:人事室梁小姐;聯絡電話:(03)9905106轉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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