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科員
| 公告日 | 114/1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8 ~ 114/12/23 |
| 機關名稱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開封街一段3號 |
| 工作內容 | 一、人員任免遷調及員額編制作業。 二、考試分發及考績獎懲作業。 三、公務人員退撫資遣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者。 二、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具調任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及轉調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曾受懲戒法院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最近5年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及最近5年內考績曾考列丙等者。 四、熟稔 Microsoft Office文書處理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均需完成下列(一)及(二)遞件及報名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請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上傳附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現職派令。 4、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需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三、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2)23758368轉1213。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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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8 ~ 114/12/23
機關名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人員任免遷調及員額編制作業。 二、考試分發及考績獎懲作業。 三、公務人員退撫資遣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者。 二、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具調任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及轉調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曾受懲戒法院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最近5年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及最近5年內考績曾考列丙等者。 四、熟稔 Microsoft Office文書處理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均需完成下列(一)及(二)遞件及報名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請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上傳附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現職派令。 4、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需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三、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2)23758368轉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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