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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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4等至4等或4等至4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7~9樓) |
工作內容 | 1.公文、書狀監印及印信管理業務。 2.志工排班、教育訓練連繫等事宜。 3.配合內外網資料維護。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1年以上經驗者為佳。 2、具公文製作及業務處理基本能力,熟諳office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 3、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有政府機關任職經驗者佳。 |
聯絡方式 | 應徵方式:(以下方式採2選1) 1.E-mail:請將前開相關應徵資料掃描或電子檔於113年12月23日前([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傳送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避免系統誤以垃圾信件處理)。 2.上網報名: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並填寫及上傳應徵資料。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恕不另行通知。聯絡人:李小姐 (電話:02-23062122分機511)。 備註: 1.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得採不足額錄取)。 2.本職缺係為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留職停薪期限至114年10月30日止)。 3. 約僱4等250薪點約33,750元。 4.本約僱人員工作項目,可視本所業務需求進行調整。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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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4等至4等或4等至4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公文、書狀監印及印信管理業務。 2.志工排班、教育訓練連繫等事宜。 3.配合內外網資料維護。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1年以上經驗者為佳。 2、具公文製作及業務處理基本能力,熟諳office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 3、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有政府機關任職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以下方式採2選1) 1.E-mail:請將前開相關應徵資料掃描或電子檔於113年12月23日前([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傳送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避免系統誤以垃圾信件處理)。 2.上網報名: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並填寫及上傳應徵資料。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恕不另行通知。聯絡人:李小姐 (電話:02-23062122分機511)。 備註: 1.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得採不足額錄取)。 2.本職缺係為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留職停薪期限至114年10月30日止)。 3. 約僱4等250薪點約33,750元。 4.本約僱人員工作項目,可視本所業務需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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