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
技士
| 公告日 | 114/1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8 ~ 114/12/31 |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動物技術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畜牧組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0號) |
| 工作內容 | 一、牧場牛隻健康管理作業。 二、牧草、飼料與畜舍、設備儀器等財產採購、保管及維修保養事宜。 三、協助懷孕牛分娩接生及轉換期間營養調整與健康照護。 四、牛隻泌乳生理周期之監控與調節、榨乳程序輔導、生乳品質初步檢查等乳源管理。 五、支援動物科學技術學系之反芻動物學、獸醫系之反芻動物疾病學與農業體驗課程等教學實習及試驗研究。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動物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能配合農業試驗場業務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三、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工作熱誠與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備業務相關證照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場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檢定證明及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本校甄選程序:由農試場人事單位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初審合格者,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審查,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校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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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8 ~ 114/12/31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
職稱
技士
職系
動物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牧場牛隻健康管理作業。 二、牧草、飼料與畜舍、設備儀器等財產採購、保管及維修保養事宜。 三、協助懷孕牛分娩接生及轉換期間營養調整與健康照護。 四、牛隻泌乳生理周期之監控與調節、榨乳程序輔導、生乳品質初步檢查等乳源管理。 五、支援動物科學技術學系之反芻動物學、獸醫系之反芻動物疾病學與農業體驗課程等教學實習及試驗研究。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動物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能配合農業試驗場業務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三、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工作熱誠與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備業務相關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場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檢定證明及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本校甄選程序:由農試場人事單位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初審合格者,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審查,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校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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