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
分析師
| 公告日 | 114/1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8 ~ 114/12/29 |
| 機關名稱 | 數位發展部 |
| 職稱 | 分析師 |
| 職系 | 資訊處理 |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數位發展部韌性建設司) |
| 工作內容 | 1.公眾電信網路審驗有關資通安全法規之訂定、修正。 2.通訊網路系統之資通安全相關法規、技術指引制修事宜。 3.通訊設備之資通安全驗證機構相關管理辦法之訂定、修正。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工作主動、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4.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調任情形;另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
| 聯絡方式 | 1. 請於 115年12月2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 本職缺預計於115年1月1日出缺。 5.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人事處承辦人詹小姐(聯絡電話:02-23800613)。 (2)工作內容:用人單位窗口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80013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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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8 ~ 114/12/29
機關名稱
數位發展部
職稱
分析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公眾電信網路審驗有關資通安全法規之訂定、修正。 2.通訊網路系統之資通安全相關法規、技術指引制修事宜。 3.通訊設備之資通安全驗證機構相關管理辦法之訂定、修正。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工作主動、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4.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調任情形;另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聯絡方式
1. 請於 115年12月2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符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 本職缺預計於115年1月1日出缺。 5.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人事處承辦人詹小姐(聯絡電話:02-23800613)。 (2)工作內容:用人單位窗口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8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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