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辦事員
| 公告日 | 114/1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9 ~ 115/01/09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一)報名方式: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不接受郵寄及親送資料報名,意者請於115年1月9日(星期五)23:59前完成報名作業,逾期視為未報名成功且資格不符,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說明如下: 1. 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2.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以電子郵件寄送至人事室信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以【應徵書記-OOO(姓名)】,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未經確認或未寄達者,視同未報名,逾期恕不受理,資料傳送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二)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於115年1月14日下午7時前公告名單,面試時間擇期通知,不合格者不另通知。 (三)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擇優列候補 2 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 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總務及採購相關業務。 (二) 辦理財產物品管理。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限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有效期限者※※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 現敘委任第2職等(含)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4.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5. 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等OFFICE軟體操作。 6. 具採購、總務、庶務、文書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注意事項: 1.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文件資料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案,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2.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3.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3月31日出缺,若屆時原職因故未出缺,則取消本職缺任用。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99 年 7 月 26 日北市衛政字第 09938990500 號函辦理)。 4. 若面試日期當日遇天然災害,臺北市政府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 2 日 內,另行公告面試日期於本中心網站。 (二) 聯絡電話: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相關疑問,請洽(02)28813039,分機7161錢組長。人事相關疑問,請洽:(02)28813039,分機7124賴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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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9 ~ 115/01/09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總務及採購相關業務。 (二) 辦理財產物品管理。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限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有效期限者※※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 現敘委任第2職等(含)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4.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5. 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等OFFICE軟體操作。 6. 具採購、總務、庶務、文書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注意事項: 1.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文件資料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案,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2.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3.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3月31日出缺,若屆時原職因故未出缺,則取消本職缺任用。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99 年 7 月 26 日北市衛政字第 09938990500 號函辦理)。 4. 若面試日期當日遇天然災害,臺北市政府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 2 日 內,另行公告面試日期於本中心網站。 (二) 聯絡電話: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相關疑問,請洽(02)28813039,分機7161錢組長。人事相關疑問,請洽:(02)28813039,分機7124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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