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技士
| 公告日 | 114/12/1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9 ~ 114/12/25 |
| 機關名稱 | 臺灣高等檢察署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灣高等檢察署總務科(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3樓) |
| 工作內容 | 一、綜理本署土木、建築及室內裝修工程及機電設備等之採購、履約管理與結算等相關事宜。 二、督導本署所屬機關工程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土木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採購等工作經驗。 四、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五、須具5年以上考績,且最近5年至少2年以上列甲等。 六、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115年8月1日自願退休職缺),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使用上開系統,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任職年月、歷年考績、歷年獎懲等資料,並含簡要自述、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4.最近一筆派令影本。 5.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最近3年獎懲資料影本。上開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臺灣高等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科技士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全球資訊網/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公告。 (六)如有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2)23713261轉6615黃先生,其他報名相關問題請轉6523賴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12/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9 ~ 114/12/25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綜理本署土木、建築及室內裝修工程及機電設備等之採購、履約管理與結算等相關事宜。 二、督導本署所屬機關工程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土木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採購等工作經驗。 四、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五、須具5年以上考績,且最近5年至少2年以上列甲等。 六、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115年8月1日自願退休職缺),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使用上開系統,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任職年月、歷年考績、歷年獎懲等資料,並含簡要自述、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4.最近一筆派令影本。 5.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最近3年獎懲資料影本。上開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臺灣高等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科技士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全球資訊網/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公告。 (六)如有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2)23713261轉6615黃先生,其他報名相關問題請轉6523賴小姐。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