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科員
| 公告日 | 114/12/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9 ~ 115/01/02 |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楝8樓 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數位學習業務規劃、推動與發展等綜合事項。 二、辦理優良數位教材選拔及頒獎事宜。 三、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以上。 四、具有政府採購法基礎或進階證照尤佳。 五、曾經辦理創業、創新或數位課程開發業務者尤佳。 六、熟悉電腦使用及操作。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1筆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創新中心科員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89956059 陳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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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9 ~ 115/01/02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數位學習業務規劃、推動與發展等綜合事項。 二、辦理優良數位教材選拔及頒獎事宜。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以上。 四、具有政府採購法基礎或進階證照尤佳。 五、曾經辦理創業、創新或數位課程開發業務者尤佳。 六、熟悉電腦使用及操作。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1筆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創新中心科員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89956059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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