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
約僱技術員

公告日 113/12/17
刊登起迄日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
職稱 約僱技術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94644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1號「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芻料作物栽培及調製利用技術研究。 2.協助辦理草原經營管理與雜草防除作業。 3.協助辦理牧草區圍籬修護與更新作業。 4.協助辦理牧草收穫、載運及倉儲管理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限性別、年齡: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壹、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有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 貳、報名: 一、簡章暨報名表:請逕至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網站 (https://www.tlri.gov.tw)最新消息項下下載列印。(或本案附件) 二、報名:自公告日至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方式:應考人應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本人送至94644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1號「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人事室收」,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五、應繳表件,請準備A4紙張影印之影本各1份,依序放置於報名表後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一)報名表及自傳1份:請以正楷填寫及親自簽名,並應貼妥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如附表) (二)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 (三)其他證明 (如汽機車駕照影本)。 六、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及自傳請使用本簡章電子檔格式填寫,送件前須詳細核對應填各欄及應繳各件是否確無遺漏或錯誤,然後依序將1.報名表及自傳→2.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3.其他證明文件,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平整裝入A4信封內(請勿摺疊),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寄出。 (二)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及連絡電話應填寫便於收取掛號郵件之地址、電子信箱及確實能於白天聯絡之電話。 (三)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因而影響當事人權益者,自行負責,本分所不另行通知補件,以維護其他報名人員權益。 (四)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清晰可辨,經資料審核後,概不退還。繳交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者,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前發現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進用後發現者,予以解聘。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參、甄試 本甄試採筆試、術科及面試方式辦理,甄試成績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一、筆試:芻料作物生產與管理,占30%。 二、術科:小型中耕機操作、大貨車駕駛,占30%。 三、面試:占40%。 (一)專業智能及特殊專長。 (二)見解與思考邏輯。 (三)儀態及表達能力。 肆、甄試: 一、經審核符合資格者通知到場參加甄試,甄試訂於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8:30辦理。 二、應帶資料及證件: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限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IC卡,三者擇一)。 伍、錄取名單於考試後2週內公告於畜產試驗所網站。 陸、錄取事項 一、正取人員應依本分所通知時限報到;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另由候補人員遞補。 二、錄取人員到職後須接受3個月試用,期滿前依畜產試驗所約聘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辦理考核,考核未通過者不予續僱,考核通過者續僱至該年度終了。 三、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簽訂「僱用契約書」,配合年度僱用計畫,於試用期滿考核通過後續約至當年度12月31日。本約採一年一僱,考核成績丙等者,次一年度不予續僱。 柒、福利待遇 一、約僱技術員進用之薪點核敘標準,參照行政院訂定之「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辦理,錄取人員以280薪點支薪,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46元,每月薪酬40,880元。 二、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給假,另享有年終工作獎金、勞保、健保及休假補助。 三、錄取人員如為退休軍公教人員並按月支領月退休金(俸)者,僱用後應即依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應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月支報酬計算標準及勞退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之退休金提繳率上限提繳退休金。 捌、附則 一、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繳交最近6個月內由勞動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搜尋「勞工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熱可醫療機構」查詢)進行一般體格檢查,並持完成之「報告正本」(含胸部X光檢查),於報到當日繳交(各醫院體檢作業皆須7-30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成之權益),如體檢不合格或未繳交體格檢查表,均註銷錄取資格。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畜產試驗所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網際網路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管理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如有疑問歡迎電話洽詢本分所畜產輔導系朱主任(08-8861341#272)或人事室江主任(08-8861341#2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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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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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

職稱

約僱技術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芻料作物栽培及調製利用技術研究。 2.協助辦理草原經營管理與雜草防除作業。 3.協助辦理牧草區圍籬修護與更新作業。 4.協助辦理牧草收穫、載運及倉儲管理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限性別、年齡: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壹、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有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 貳、報名: 一、簡章暨報名表:請逕至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網站 (https://www.tlri.gov.tw)最新消息項下下載列印。(或本案附件) 二、報名:自公告日至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方式:應考人應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本人送至94644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1號「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人事室收」,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五、應繳表件,請準備A4紙張影印之影本各1份,依序放置於報名表後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一)報名表及自傳1份:請以正楷填寫及親自簽名,並應貼妥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如附表) (二)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 (三)其他證明 (如汽機車駕照影本)。 六、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及自傳請使用本簡章電子檔格式填寫,送件前須詳細核對應填各欄及應繳各件是否確無遺漏或錯誤,然後依序將1.報名表及自傳→2.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3.其他證明文件,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平整裝入A4信封內(請勿摺疊),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寄出。 (二)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及連絡電話應填寫便於收取掛號郵件之地址、電子信箱及確實能於白天聯絡之電話。 (三)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因而影響當事人權益者,自行負責,本分所不另行通知補件,以維護其他報名人員權益。 (四)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清晰可辨,經資料審核後,概不退還。繳交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者,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前發現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進用後發現者,予以解聘。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參、甄試 本甄試採筆試、術科及面試方式辦理,甄試成績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一、筆試:芻料作物生產與管理,占30%。 二、術科:小型中耕機操作、大貨車駕駛,占30%。 三、面試:占40%。 (一)專業智能及特殊專長。 (二)見解與思考邏輯。 (三)儀態及表達能力。 肆、甄試: 一、經審核符合資格者通知到場參加甄試,甄試訂於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8:30辦理。 二、應帶資料及證件: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限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IC卡,三者擇一)。 伍、錄取名單於考試後2週內公告於畜產試驗所網站。 陸、錄取事項 一、正取人員應依本分所通知時限報到;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另由候補人員遞補。 二、錄取人員到職後須接受3個月試用,期滿前依畜產試驗所約聘僱人員考核作業要點辦理考核,考核未通過者不予續僱,考核通過者續僱至該年度終了。 三、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簽訂「僱用契約書」,配合年度僱用計畫,於試用期滿考核通過後續約至當年度12月31日。本約採一年一僱,考核成績丙等者,次一年度不予續僱。 柒、福利待遇 一、約僱技術員進用之薪點核敘標準,參照行政院訂定之「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辦理,錄取人員以280薪點支薪,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46元,每月薪酬40,880元。 二、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給假,另享有年終工作獎金、勞保、健保及休假補助。 三、錄取人員如為退休軍公教人員並按月支領月退休金(俸)者,僱用後應即依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錄取人員應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月支報酬計算標準及勞退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之退休金提繳率上限提繳退休金。 捌、附則 一、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繳交最近6個月內由勞動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搜尋「勞工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熱可醫療機構」查詢)進行一般體格檢查,並持完成之「報告正本」(含胸部X光檢查),於報到當日繳交(各醫院體檢作業皆須7-30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成之權益),如體檢不合格或未繳交體格檢查表,均註銷錄取資格。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畜產試驗所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網際網路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管理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如有疑問歡迎電話洽詢本分所畜產輔導系朱主任(08-8861341#272)或人事室江主任(08-88613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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