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民代表會
臨時人員

公告日 113/12/17
刊登起迄日 113/12/17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通霄鎮民代表會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苗栗縣通霄鎮通東里中正路8號2樓
工作內容 一、主要工作項目 1.協助本會處理文書、庶務事項及會議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資按月給付基本工資 27,470元整。
資格條件 1.國中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服務熱忱。 2.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注重行政倫理,具人際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能配合本會公務需要調整工作勤務。 3. 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三等親內之血親姻親迴避進用)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4.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郵寄、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達(苗栗縣通霄鎮通東里中正路8號2樓,本會收發)。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字樣與聯絡電話。 2.甄選方式:由本會就應徵資料書面審查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會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3.報名期限:自113年12月17日至113年12月19日止之上班時間受理,逾限恕不受理。 4.聯絡人:賴先生,連絡電話:(037)752027。 5.報名應徵資料與證件如下,請依序裝訂: 1. 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1份。 4. (男)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1份 六、其他: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未錄取者不另 行通知 七、僱用期間:自僱用(報到)之日起至113年 12月31日止。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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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通霄鎮民代表會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一、主要工作項目 1.協助本會處理文書、庶務事項及會議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資按月給付基本工資 27,470元整。

資格條件

1.國中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服務熱忱。 2.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注重行政倫理,具人際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能配合本會公務需要調整工作勤務。 3. 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三等親內之血親姻親迴避進用)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4.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郵寄、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達(苗栗縣通霄鎮通東里中正路8號2樓,本會收發)。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字樣與聯絡電話。 2.甄選方式:由本會就應徵資料書面審查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會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3.報名期限:自113年12月17日至113年12月19日止之上班時間受理,逾限恕不受理。 4.聯絡人:賴先生,連絡電話:(037)752027。 5.報名應徵資料與證件如下,請依序裝訂: 1. 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1份。 4. (男)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1份 六、其他: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未錄取者不另 行通知 七、僱用期間:自僱用(報到)之日起至113年 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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