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約僱工程員

公告日 113/12/17
刊登起迄日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職稱 約僱工程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工作內容 1.本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管制設施規劃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一)採通訊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1.公務⼈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影本於113年12月23日前送本處【設施科鄒瑀小姐收(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以郵戳為憑,務請註明應徵設施科約僱工程員)。 (二)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1.公務⼈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 於113年12月23日前E-Mail寄送至本處收件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處設施科業已收受資料(02-27599741分機7303,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設施科約僱工程員)。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傳送資料不齊不予受理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處統一銷毀。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又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進用通知時依規定期限到職,無法到職者取消進用資格,不得異議。僱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交通技術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解僱。僱用報酬:每月以280薪點支給(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5元計算合新臺幣37,800元整),另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支給道安獎金每月最高4,000元。 五、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提供3年內體格及健康檢查表,或提供3年內健康檢查報告。體格或健康檢查請至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合格之醫療機構,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項目進行檢查,項目應包括: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管理師
113/11/28~113/12/05
檢視
工程員
113/11/04~113/11/11
檢視
管理師
113/11/04~113/11/11
檢視
工程員
113/11/04~113/11/11
檢視
工程員
113/11/04~113/11/11
檢視
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職稱

約僱工程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本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管制設施規劃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一)採通訊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1.公務⼈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影本於113年12月23日前送本處【設施科鄒瑀小姐收(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以郵戳為憑,務請註明應徵設施科約僱工程員)。 (二)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1.公務⼈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 於113年12月23日前E-Mail寄送至本處收件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處設施科業已收受資料(02-27599741分機7303,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設施科約僱工程員)。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傳送資料不齊不予受理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處統一銷毀。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又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進用通知時依規定期限到職,無法到職者取消進用資格,不得異議。僱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交通技術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解僱。僱用報酬:每月以280薪點支給(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5元計算合新臺幣37,800元整),另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支給道安獎金每月最高4,000元。 五、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提供3年內體格及健康檢查表,或提供3年內健康檢查報告。體格或健康檢查請至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合格之醫療機構,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項目進行檢查,項目應包括: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約僱管理師
113/11/28~113/12/05
檢視
工程員
113/11/04~113/11/11
檢視
管理師
113/11/04~113/11/11
檢視
工程員
113/11/04~113/11/11
檢視
工程員
113/11/04~113/11/11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