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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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7 ~ 113/12/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工作內容 | 1.身心障礙相關社福業務、金鑽婚表揚活動、就業服務、以工代賑及綜合業務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
資格條件 | 1.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項不得陞任情事者。 3.熟諳政府採購法及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者(含公文系統、Microsoft Word、Microsoft Excel)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約300字,註明聯絡方式)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並請上傳下列證明文件影本: 1.最高學歷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 5.退伍(役)免役證明或相關證照(語言檢定、採購、技能檢定等),無則免附。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龜山區公所查驗)。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甄選結果確定後將於網頁公告。 (四)聯絡電話:03-3023711轉231 詹先生 (人事室)。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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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身心障礙相關社福業務、金鑽婚表揚活動、就業服務、以工代賑及綜合業務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資格條件
1.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項不得陞任情事者。 3.熟諳政府採購法及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者(含公文系統、Microsoft Word、Microsoft Excel)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約300字,註明聯絡方式)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並請上傳下列證明文件影本: 1.最高學歷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 5.退伍(役)免役證明或相關證照(語言檢定、採購、技能檢定等),無則免附。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龜山區公所查驗)。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甄選結果確定後將於網頁公告。 (四)聯絡電話:03-3023711轉231 詹先生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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