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4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職稱 社會工作員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工作內容 1.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建購、修繕補助。 2.原民會公彩回饋金(含工作能力證明核發、原民會補助計畫)。 3.本市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業務宣導、查證及檢討(委託各公所業務就地審計)。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3.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11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證件資料,自傳不得空白(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網址https://ipb.tycg.gov.tw/),請逕自上網查詢。 3.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聯絡電話:03-3322101#6694人事室陳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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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職稱

社會工作員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建購、修繕補助。 2.原民會公彩回饋金(含工作能力證明核發、原民會補助計畫)。 3.本市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業務宣導、查證及檢討(委託各公所業務就地審計)。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3.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11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證件資料,自傳不得空白(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網址https://ipb.tycg.gov.tw/),請逕自上網查詢。 3.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聯絡電話:03-3322101#6694人事室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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