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土木建築科工程技術師(比照聘用七等;C620022)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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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4 ~ 113/11/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職稱 | 土木建築科工程技術師(比照聘用七等;C620022)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1.本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2.第一工務所(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工路二段500號) 3.第二工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福林街165-1號) 4.第三工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13號5樓之2) 5.機電工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353號8樓) |
工作內容 | 1.本市捷運土木、建築工程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交通、土木、建築、營建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2.國內外交通、土木、建築、營建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國內外交通、土木、建築、營建相關科系專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4.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5.高級中等(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二)具捷運工程相關經驗、或品管證照或職安證照者尤佳。 (三)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於113年11月19日(二)下午5時前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收,或親送至本局1F收發室。 (二)應徵方式:除履歷表需正本外,餘均為影本,請將下述各件以A4尺寸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貼標籤,應平放裝入信封內,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土建科七等工程技術師C620022)」,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請檢附下列文件: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勿更改格式,須附有相片、末頁填表人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書及駕照。3.品管或職安證照等專業能力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七等328至424薪點(每薪點折合率135元,月薪新台幣44,280至57,240元);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及本局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一年一聘)。 (四)本職缺進用人員之勞雇關係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職務得視實際需要,實施口試或業務測驗;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七)聯絡電話:03-3322030分機226鄭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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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
土木建築科工程技術師(比照聘用七等;C620022)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本市捷運土木、建築工程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交通、土木、建築、營建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2.國內外交通、土木、建築、營建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國內外交通、土木、建築、營建相關科系專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4.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5.高級中等(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二)具捷運工程相關經驗、或品管證照或職安證照者尤佳。 (三)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於113年11月19日(二)下午5時前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收,或親送至本局1F收發室。 (二)應徵方式:除履歷表需正本外,餘均為影本,請將下述各件以A4尺寸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貼標籤,應平放裝入信封內,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土建科七等工程技術師C620022)」,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請檢附下列文件: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勿更改格式,須附有相片、末頁填表人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書及駕照。3.品管或職安證照等專業能力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七等328至424薪點(每薪點折合率135元,月薪新台幣44,280至57,240元);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及本局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一年一聘)。 (四)本職缺進用人員之勞雇關係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職務得視實際需要,實施口試或業務測驗;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七)聯絡電話:03-3322030分機226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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