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辦事員

公告日 113/12/17
刊登起迄日 113/12/17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工作內容 【本職缺預估114年2月3日出缺】 (一)中心場地管理及為民服務考核專案管理。 (二)協助政府共同供應契約、小額採購及公共事務費等庶務帳目控帳及校對。 (三)替代役、工讀生及代賑工管理。 (四)事務機、文具管理及防疫相關業務。 (五)兼辦資訊教育需求調查。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初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特考),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熟悉文書處理及Word、Excel等軟體運用等。 (四)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12月24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甘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行政組辦事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管理員甘小姐(電話:02-23615295轉620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行政組黃組長(電話:02-23615295分機690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本職缺預估114年2月3日出缺】 (一)中心場地管理及為民服務考核專案管理。 (二)協助政府共同供應契約、小額採購及公共事務費等庶務帳目控帳及校對。 (三)替代役、工讀生及代賑工管理。 (四)事務機、文具管理及防疫相關業務。 (五)兼辦資訊教育需求調查。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初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特考),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熟悉文書處理及Word、Excel等軟體運用等。 (四)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12月24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甘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行政組辦事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管理員甘小姐(電話:02-23615295轉620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行政組黃組長(電話:02-23615295分機690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