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17
刊登起迄日 113/12/17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薪資33,75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工作內容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
資格條件 一、國內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或國內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三、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 公布欄 > 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 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註明應徵人事室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5.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6.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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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薪資33,75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

資格條件

一、國內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或國內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三、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 公布欄 > 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 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註明應徵人事室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5.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6.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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