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枋山鄉公所
村幹事
公告日 | 11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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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7 ~ 113/12/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枋山鄉公所 |
職稱 | 村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枋山鄉公所(屏東縣枋山鄉(村)枋山路82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所民政課及臨時指派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可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係114年預估缺。 二.意者請於113年12月20日前: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3年12月20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及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證明文件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甄審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連絡電話:08-8761107轉232周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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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枋山鄉公所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民政課及臨時指派業務。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可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114年預估缺。 二.意者請於113年12月20日前: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3年12月20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及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證明文件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甄審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連絡電話:08-8761107轉232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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