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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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7 ~ 113/12/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本監(台南市六甲區曾文街161號) |
工作內容 | 擔任本監男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四)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五)具矯正機關工作經驗者,優予考量。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及到職規定: (一)僱用期間:本次甄選經錄取者列入儲備候用名單,並視職務出缺順序及經費狀況依序通知僱用,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通案調動報到日、回職復薪或僱用原因消滅止(含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因制度改變等致代理原因消滅),僱用原因消滅或僱用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到職規定: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錄取人員經通知僱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或報到時已不具甄選資格條件,均註銷僱用資格;候用期限至本監下次舉辦職代約僱人員甄選放榜之日止,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僱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儲備或僱用資格。另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時,請繳交最近3個月內經公立醫療院(所)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1份(檢查項目不全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另依名次順序遞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或公立醫療院(所)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6.肺結核胸部X光異常或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二、待遇: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現行報酬薪點為135元,折合新臺幣37,800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起敘並依「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敘薪及考核事項。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並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郵寄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儲備職代約僱人員」字樣: 1.簡歷表及自傳各1份。(請自行黏貼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格式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下載)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3.切結書正本1份 4.退伍令影本1份(無則免附) 5.其他證明文件(曾任矯正機關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如未檢附該筆經歷不採計) (二)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0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本監人事室(地址:734045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聯絡電話:06-6987797分機107或06-6982116),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證件不齊、報名資料不全、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應繳驗證件如有虛偽不實、假借、冒用或偽造、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註銷儲備資格;已僱用者,即予解僱終止代理,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將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方式(面試成績得分較高者擇優依序錄取,未滿70分者不予錄取)公告於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不另寄發面試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又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四)錄取人員由本監依出缺情形及業務需求按錄取名次順序通知報到,並按規定訂立契約。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名額:儲備若干名(視成績擇優錄取,預估最快114年1月至3月期間出缺);儲備人員如於本監下次舉辦職代約僱人員甄選放榜之日前未獲僱用者,即喪失儲備資格。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二)本甄選僱用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公告錄取並通知進用日前應將他項兼職完成放棄手續。 (三)依規定支(兼)領月退休(伍)金人員再任公職應停止支領月退休(伍)金,報名人員若有前述情形者應主動向原退休(伍)機關提出申報。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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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擔任本監男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四)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五)具矯正機關工作經驗者,優予考量。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及到職規定: (一)僱用期間:本次甄選經錄取者列入儲備候用名單,並視職務出缺順序及經費狀況依序通知僱用,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通案調動報到日、回職復薪或僱用原因消滅止(含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因制度改變等致代理原因消滅),僱用原因消滅或僱用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到職規定: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錄取人員經通知僱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或報到時已不具甄選資格條件,均註銷僱用資格;候用期限至本監下次舉辦職代約僱人員甄選放榜之日止,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僱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儲備或僱用資格。另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時,請繳交最近3個月內經公立醫療院(所)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1份(檢查項目不全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另依名次順序遞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或公立醫療院(所)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6.肺結核胸部X光異常或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二、待遇: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現行報酬薪點為135元,折合新臺幣37,800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起敘並依「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敘薪及考核事項。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並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郵寄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儲備職代約僱人員」字樣: 1.簡歷表及自傳各1份。(請自行黏貼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格式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下載)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3.切結書正本1份 4.退伍令影本1份(無則免附) 5.其他證明文件(曾任矯正機關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如未檢附該筆經歷不採計) (二)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0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本監人事室(地址:734045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聯絡電話:06-6987797分機107或06-6982116),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證件不齊、報名資料不全、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應繳驗證件如有虛偽不實、假借、冒用或偽造、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註銷儲備資格;已僱用者,即予解僱終止代理,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將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方式(面試成績得分較高者擇優依序錄取,未滿70分者不予錄取)公告於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不另寄發面試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又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四)錄取人員由本監依出缺情形及業務需求按錄取名次順序通知報到,並按規定訂立契約。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名額:儲備若干名(視成績擇優錄取,預估最快114年1月至3月期間出缺);儲備人員如於本監下次舉辦職代約僱人員甄選放榜之日前未獲僱用者,即喪失儲備資格。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二)本甄選僱用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公告錄取並通知進用日前應將他項兼職完成放棄手續。 (三)依規定支(兼)領月退休(伍)金人員再任公職應停止支領月退休(伍)金,報名人員若有前述情形者應主動向原退休(伍)機關提出申報。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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