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助理員
公告日 | 11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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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7 ~ 113/12/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人事室(420204 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25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現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者。 (二)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並具警察機關人事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17111張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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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現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者。 (二)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並具警察機關人事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17111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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