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約僱工程員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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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4 ~ 113/1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
職稱 | 約僱工程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回饋設施管理及修繕業務。 2、處理回饋設施為民服務案件。 3、辦理敦親睦鄰及接待參觀業務。 4、環境教育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進)用之情事者。 2、專科以上畢業。 3、無不良嗜好,做事細心、耐勞,與人相處融洽。 4、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
聯絡方式 | 1、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工程員職務」),並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請勿寄送紙本):(1)個人履歷(徵才頁面所附之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服務證明文件影本(無可免)、(4)專業證照影本(無可免),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2、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提供資料不齊全者將不另行通知,洽詢電話:02-27961833轉230丁組長(業務相關)或343陳小姐(徵才作業相關)。 3、報酬:支280薪點,約新台幣3萬7,800元。 4、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本職缺先以試用3個月,以作為是否正式僱用之依據。試用期間,相關薪給及福利均照常支給。 6、約僱期滿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列入本廠職代資料庫,並依相關程序進用。 (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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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職稱
約僱工程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回饋設施管理及修繕業務。 2、處理回饋設施為民服務案件。 3、辦理敦親睦鄰及接待參觀業務。 4、環境教育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進)用之情事者。 2、專科以上畢業。 3、無不良嗜好,做事細心、耐勞,與人相處融洽。 4、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1、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工程員職務」),並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請勿寄送紙本):(1)個人履歷(徵才頁面所附之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服務證明文件影本(無可免)、(4)專業證照影本(無可免),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2、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提供資料不齊全者將不另行通知,洽詢電話:02-27961833轉230丁組長(業務相關)或343陳小姐(徵才作業相關)。 3、報酬:支280薪點,約新台幣3萬7,800元。 4、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本職缺先以試用3個月,以作為是否正式僱用之依據。試用期間,相關薪給及福利均照常支給。 6、約僱期滿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列入本廠職代資料庫,並依相關程序進用。 (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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