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書記

公告日 113/12/18
刊登起迄日 113/12/18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406034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1樓)
工作內容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暨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簡要自述(自傳)請勿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初步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調派令。 (五)本項甄選均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甄選,如無適當人選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 (六)聯絡電話:04-22453371分機108,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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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8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暨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簡要自述(自傳)請勿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初步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調派令。 (五)本項甄選均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甄選,如無適當人選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 (六)聯絡電話:04-22453371分機108,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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