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漁業科技與管理系)
| 公告日 | 113/12/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7 ~ 113/12/3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 職稱 | 專任助理(漁業科技與管理系)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
| 工作內容 | (一) 協助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活動,如計畫資料收集與彙整、計畫報告撰寫等相關執行計畫工作。 (二)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支工作 。 |
| 資格條件 | (一) 具商管相關科系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 (國外學歷採認依相關規定辦理 ) (二) 具計畫撰寫能力、獨立專案管理能力與邏輯分析能力等。 (三) 若應徵職位為碩士級專任助理,則須檢附碩士畢業論文。 (四) 諳電腦操作,例如 Word文書處理、 Excel各類統計報表 等 。 (五)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六) 具有執行計畫經驗者尤佳 。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 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九)僱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 114年 12月 31日 (含試用期 3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至二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得視計畫需要及工作表現續聘 。 (十)工作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採週休二日(排休制),惟視需要配合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 (十一)待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標準碩士級助理薪資為每月 44,280元 。 |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於 113年 12月 31日 (星期 二 )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 相關文件傳送至信箱 ([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 (81157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 號 漁業科技與管理系楊宗諭老師收 ),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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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漁業科技與管理系)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活動,如計畫資料收集與彙整、計畫報告撰寫等相關執行計畫工作。 (二)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支工作 。
資格條件
(一) 具商管相關科系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 (國外學歷採認依相關規定辦理 ) (二) 具計畫撰寫能力、獨立專案管理能力與邏輯分析能力等。 (三) 若應徵職位為碩士級專任助理,則須檢附碩士畢業論文。 (四) 諳電腦操作,例如 Word文書處理、 Excel各類統計報表 等 。 (五)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六) 具有執行計畫經驗者尤佳 。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 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九)僱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 114年 12月 31日 (含試用期 3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至二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得視計畫需要及工作表現續聘 。 (十)工作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採週休二日(排休制),惟視需要配合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 (十一)待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標準碩士級助理薪資為每月 44,280元 。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於 113年 12月 31日 (星期 二 )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 相關文件傳送至信箱 ([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 (81157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 號 漁業科技與管理系楊宗諭老師收 ),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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