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暫僱人員(人事室)
公告日 | 11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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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7 ~ 113/12/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職稱 | 暫僱人員(人事室) |
職系 | 無 |
職等 | 3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2206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16巷10號1樓) |
工作內容 | 1.協辦人事任免、差勤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以約僱3等220薪點僱用,應領薪資為新台幣2萬9,700元整。 4.具人資業務承辦經驗尤佳。 5.本職缺係暫僱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暫代,僱用期間自114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或人員留職停薪復職前一日,倘代理原日消失,受僱人員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求留用、救助(救濟)或資遺費用。 |
聯絡方式 | 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並以A4尺寸紙張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末頁請簽名,報名表檔案請至本處官網→下載專區項下下載)。 2.身分證影本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如有汽車駕駛執照請檢附影本。 4.工作時間:原則上上午為8時至12時,下午為13時至17時,視業務需要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 (1)日班:工作時間上午為8時至下午17時,中午休息1小時。 (2)非上班日:原則上每四週排休八日,視需要依勞基法調整上班日。 5.關於職缺之工作內容有疑問請電洽本處人事室陳小姐,分機1253。 6.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本處郵寄。 7.本次徵才除公開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8.上揭履歷資料請於113年12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本處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和平路24巷6號2樓」,新北市動保處人 事室陳小姐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3等暫僱人員]。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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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職稱
暫僱人員(人事室)
職系
無
職等
3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協辦人事任免、差勤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以約僱3等220薪點僱用,應領薪資為新台幣2萬9,700元整。 4.具人資業務承辦經驗尤佳。 5.本職缺係暫僱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暫代,僱用期間自114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或人員留職停薪復職前一日,倘代理原日消失,受僱人員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求留用、救助(救濟)或資遺費用。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並以A4尺寸紙張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末頁請簽名,報名表檔案請至本處官網→下載專區項下下載)。 2.身分證影本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如有汽車駕駛執照請檢附影本。 4.工作時間:原則上上午為8時至12時,下午為13時至17時,視業務需要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 (1)日班:工作時間上午為8時至下午17時,中午休息1小時。 (2)非上班日:原則上每四週排休八日,視需要依勞基法調整上班日。 5.關於職缺之工作內容有疑問請電洽本處人事室陳小姐,分機1253。 6.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本處郵寄。 7.本次徵才除公開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8.上揭履歷資料請於113年12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本處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和平路24巷6號2樓」,新北市動保處人 事室陳小姐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3等暫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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