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暫僱人員(人事室)

公告日 113/12/18
刊登起迄日 113/12/17 ~ 113/12/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職稱 暫僱人員(人事室)
職系
職等 3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2206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16巷10號1樓)
工作內容 1.協辦人事任免、差勤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以約僱3等220薪點僱用,應領薪資為新台幣2萬9,700元整。 4.具人資業務承辦經驗尤佳。 5.本職缺係暫僱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暫代,僱用期間自114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或人員留職停薪復職前一日,倘代理原日消失,受僱人員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求留用、救助(救濟)或資遺費用。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並以A4尺寸紙張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末頁請簽名,報名表檔案請至本處官網→下載專區項下下載)。 2.身分證影本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如有汽車駕駛執照請檢附影本。 4.工作時間:原則上上午為8時至12時,下午為13時至17時,視業務需要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 (1)日班:工作時間上午為8時至下午17時,中午休息1小時。 (2)非上班日:原則上每四週排休八日,視需要依勞基法調整上班日。 5.關於職缺之工作內容有疑問請電洽本處人事室陳小姐,分機1253。 6.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本處郵寄。 7.本次徵才除公開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8.上揭履歷資料請於113年12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本處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和平路24巷6號2樓」,新北市動保處人 事室陳小姐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3等暫僱人員]。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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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7 ~ 113/12/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職稱

暫僱人員(人事室)

職系

職等

3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協辦人事任免、差勤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以約僱3等220薪點僱用,應領薪資為新台幣2萬9,700元整。 4.具人資業務承辦經驗尤佳。 5.本職缺係暫僱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暫代,僱用期間自114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或人員留職停薪復職前一日,倘代理原日消失,受僱人員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求留用、救助(救濟)或資遺費用。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並以A4尺寸紙張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末頁請簽名,報名表檔案請至本處官網→下載專區項下下載)。 2.身分證影本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如有汽車駕駛執照請檢附影本。 4.工作時間:原則上上午為8時至12時,下午為13時至17時,視業務需要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 (1)日班:工作時間上午為8時至下午17時,中午休息1小時。 (2)非上班日:原則上每四週排休八日,視需要依勞基法調整上班日。 5.關於職缺之工作內容有疑問請電洽本處人事室陳小姐,分機1253。 6.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本處郵寄。 7.本次徵才除公開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8.上揭履歷資料請於113年12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本處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和平路24巷6號2樓」,新北市動保處人 事室陳小姐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3等暫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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